【公告】112學年度第2學期「就學優待減免」12月12日開始申請。

一、旨揭「就學優待減免」辦理要點摘述如下

(一)申辦時間:由於明年度學費減免有新政策,提供下列兩階段申請,故「本次開學,無補辦。」

  1、舊生 第一階段 中心代辦-繳交期限:112年12月28日(星期四)13時止。

   (校內舊生第一階段辦理時間為112年12月12日起,至29日止。)

  2、舊生 第二階段 中心代辦-繳交期限:113年1月11日(星期四)13時止。

   (校內舊生第二階段辦理時間為113年1月2日起,至12日止。)

  3、校內寒轉新生:113 年1月9日起至11日止。

(二)申辦地點及承辦人:

  1、中心代辦:舒德樓4樓,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。各院輔老師,或陳意含Tulon督論社工師,

    02-2905-2168。

  2、校內:野聲樓1樓,生活輔導組,YP104室。許麗玲小姐,02-2905-3173。

    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( 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 )查詢。

二、請符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之同學,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( http://smis.fju.edu.tw/freshman/ )登錄,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後(含個人手機及E-mail帳號),始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,申請表務必本人簽名,並檢附相關證件後送件審查。

三、案件審核通過後,減免金額將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,請於113年2月1日起上網至「學雜費入口網」( https://reurl.cc/ym6Nn2 )下載新的(已扣除就學優待減免補助款金額)繳費單,並於113年2月21日前完成繳費。(請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。)

四、需辦理就學貸款者,請先辦理減免後,再辦理貸款。

五、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」、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」、「原住民學生」、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」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,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。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,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;另「原住民學生」修讀學分費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,則無法再減免。

六、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者,111年度家庭所得(含配偶)總額須低於新臺幣220萬元。

七、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、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者,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(申請日期須於112年11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),亦可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;另新莊戶政事務所於112年12月14日(星期四)將至本校于斌樓1樓谷欣廳提供戶籍謄本申辦服務,請同學善加利用。

八、凡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,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費(僅能擇一辦理);另同一學期已使用就學減免費用者,亦不得重複申辦;而延長修業年限、重(補)修者均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。

九、教育部預於本學期推行「定額減免」助學方案(限大學部且具有學籍之本國籍學生,每學期減免學雜費計新臺幣(以下同)1萬7,500元整),惟因教育部尚未正式公告實施,故辦理期程及詳細辦法將另行公告。

十、原有「就學優待減免」及「定額減免」均為政府補助款,僅能擇一補助;請辦理「就學優待減免」之學生,勿持扣除「定額減免」之學雜費繳費單繳費。

【公告】112-2「就學優待減免」開始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