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112年4月24日原民教字第1120015865號函
    主旨:
  • 有關「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」或「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」學生,是否適用本會「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(下稱本要點)」之申請資格一案,復如說明,請查照。
  • 說明:
    一、復貴校112年3月30日輔校原資字第1120013636號函。
    二、依據本要點所稱學生,指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具原住民身分者。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五專前三年、研究所者。
    三、針對「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」是否適用本要點部分,得參酌教育部相關學雜費減免辦法適用情形。
    四、次查教育部「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」第7條第3項規定略以,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,不得重複減免學雜費。
    五、復查教育部106年4月27日臺教高(四)字第1060056330號函略以,「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」或「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」,其教育性質、教育目的及實質內容(修業年限、畢業學分數)有別於「學士後學系」,爰無法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。
    六、綜上,參酌教育部前開函釋原則,因「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」或「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」有別於「學士後學系」,爰不適用本要點之申請資格。
公告:「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」新增說明案